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增强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进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健全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申请奖励的条件
凡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发表的范围
1、在国内外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3、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未发表)但获得了国家一级学会科研成果优秀奖以上等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二级学会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等级奖励的论文
(未发表);
4、编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全国性专业学术学会、研究会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5、由国外著名出版社或国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由院、系、所、中心学术委员会确认);
6、在国内外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7、编入国内外一般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8、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三、要求
发表论文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将发表论文的题目、刊号、时间等的复印件经导师及院(系)、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的10月上报研究生部。
四、奖励标准
凡符合以上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如下: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3、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未发表)但获得了国家一级学会科研成果优秀奖以上等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二级学会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等级奖励的论文
(未发表),奖励人民币2000元;
4、编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全国性专业学术学会、研究会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在国内外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励人民币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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