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我校决定将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及部分硕士学位论文委托第三方机构匿名评审。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送审方式
采用匿名(隐去导师姓名和学生姓名)方式,由研究生院通过第三方机构论文
送审平台对博士论文和一定比例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二、送审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指派专人负责,导师需严把论文质量关。
研究生一旦启动学位申请程序,最多只有两次申请学位的机会。研究生第二
次申请学位,其检测、评审与答辩等费用自理。
三、送审时间
2014年9月开始,我校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答辩制度。硕士研究生的匿名送审名单,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按5%的比例从拟申请答辩名单中随机抽选。
凡论文撰写完成、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批准,研究生在每年3月20日前或 10月20日前,在校学位办送审系统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逾期视为不再参加本学期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工作。
四、评审意见处理
(一)如所有评阅人意见为“同意答辩”或“略作修改后可以答辩”,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组)指导下,按照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
(组)审阅同意后,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二)如有一位或以上评阅人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 “需作重大修改后,
延期答辩”,本次申请无效。研究生须对论文作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6 个月。修改过的论文和修改说明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启动论文重新送审。
(三)如只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且导师对评阅结论持有异议,论文平均评审分达到70分以上;同时有相关研究成果或其他资料足以佐证该学位论文达到质量要求,可申请复议。首先,由导师提出申请,阐明复议理由,经学位分委员会指定专家组(不少于3人)对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详细具体的评阅意见。如评阅专家组一致认定论文合格,研究生院学位办增聘一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增评后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 “需作重大修改后,延期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
(四)如在规定时间内,评审人意见未按期返回,由校学位办会同学位分委
员会指定专家对论文进行增评。
五、关于不合格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责任人处理
(一) 对在当年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中,所指导的2名及以上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1篇学位论文被3位评阅人均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导师次年招生资格。
(二) 对首次评审未通过而坚持增评,增评意见同样为不合格的,取消导师
次年招生资格,同时酌减所在单位招生名额。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本办法自2014 年6 月24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