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实际调查,进行初步的研究工作后,选择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拟定《开题报告》。
(一)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的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包含如下内容: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4、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5、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
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7、主要参考文献。
(二)开题程序
开题报告会由学位点组织,原则上安排在研究生的第三、四学期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将开题报告交给本人导师审阅(理工类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前需到校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由导师提交给学位点审查,学位点确定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和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一般为本校的研究生导师,提倡邀请外单位研究生导师参加;
2、开题报告会需提前3天通知学校教学督导员、本专业研究生和教师参加;
3、开题报告会由学位点负责人或其他导师主持,设一名秘书记录、整理材料;
4、评审专家提问、质询;
5、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获70分及以上者为通过。不通过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取消做论文的资格,作肄业处理。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的中期考核,第四学期结束前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要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实行延期答辩、肄业或劝退处理。
三、其他
1、开题报告通过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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