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升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条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转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一) 导师因故不能正常履行指导职责的;
(二) 因学科专业调整,或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的;
(三) 因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经学校附属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四) 有其他特殊、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研究生申请转导师,原则上应在学制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申请者应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申请表》。拟转入的导师当年须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且连同申请者在内指导的当届同层次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人(不含专项计划)。研究生申请在同一个二级培养单位内转导师,须经转入、转出导师同意,并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二级培养单位将申请表提交研究生院审批。跨二级培养单位转导师的,还必须由拟转入的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由转出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研究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应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前办理完相关手续。申请者应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申请表》。
以一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申请转入其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学科方向,须经导师同意,并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二级培养单位将申请表、转入后重新修订的个人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除因研究生本人身体原因、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外,不允许跨一级学科转专业。
研究生申请跨一级学科转专业,经转入、转出导师同意,转出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组织5人以上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笔试、面试,考试科目为拟转入专业2-3门专业课。二级培养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出具具体意见,经转入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将考核材料、二级培养单位意见、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以及转入后新的个人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转专业。临床医学不接受跨一级学科申请转入。
第六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的有关规定,不适宜继续按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研究生,可申请转为相同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七条若导师不同意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申请,或者研究生转导师无导师接收者,研究生确有特殊原因的,可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由二级培养单位研究决定,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八条获批准转专业的研究生须执行转入专业的同届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 跨学位类别的(除本办法第六条外);
(二) 申请二次转专业的;
(三) 以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研究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约定的;
(四)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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