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 号)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适用本办法。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须严格遵照《中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大党密字〔2015〕2 号)进行。
第二章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含资格审查、论文送审、评审结果录入等)由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其中“双盲”评审遵照《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随机抽查“双盲”评审管理办法》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论文质量过程监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学位办审批。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 2 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指导教师为论文评阅人,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业方向负责人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硕士专业学位(除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外)论文评阅至少有 1 名外单位(非硕士生所在单位)行业专家。
第五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聘请至少 3 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 1 名必须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评阅人须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业方向负责人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论文评阅人应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取得较好成果的在职人员。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由二级单位参照第三章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执行,论文修改期限由各二级单位决定。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报校学位办备案。
第三章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第九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校学位办统一组织管理,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通过“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网上通讯评议。
第十条网上评议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含研究成果)及专家评阅书均隐去指导教师和博士生的姓名,评审专家姓名对指导教师和博士生保密。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是网上评议遴选专家的关键因素,应根据学位论文具体研究内容认真锤炼,力求准确、精简。
第十一条网上评议评阅人为 3 人(同等学力博士评阅人 5 人),由校学位办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本学科、专业专家进行网上评议。校学位办负责上传、接收及评阅结果的录入反馈。
第十二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1.具有我校学籍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论文送审资格条件为:(1)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且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办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审核;(2)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了一篇博士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3)在学期间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要求;(4)学位论文通过预审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送审资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学位办审批。
第十三条具备送审资格的申请人(含同力博士)在答辩前3个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论文送审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校学位办审批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阶段。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
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1 份;
2.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成绩单原件 1 份;
3.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原件 1 套(若无原件应出示复印件并由图书馆加盖查新章或出具检索证明,录用通知应出示来源期刊证明及导师签字证明);
4.网上上传博士学位论文电子档及《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档(pdf 格式,文档命名为:10533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pdf,见附件 2)。
第十五条校学位办负责将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档上传到“平台”,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专家通讯评议。专家评阅意见返回一般需要 35 个工作日,超过该期限仍未返回评阅意见的论文,校学位办将作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六条专家评阅意见结果由校学位办以书面形式统一返回到相关二级单位,申请人可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的论文送审结果。
第十七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表中评审结论的划分
A.同意答辩(评阅成绩≤90)
B.修改后直接答辩(≤评阅成绩<90 且创新性及论文价值
≥70)
C.修改后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决定答辩与否(70≤评阅成绩
<80 且创新性及论文价值≤70)
D.修改三个月后再次送审(60≤评阅成绩<70 或 60<创新性及论文价值<70)
E.不同意答辩(评阅成绩<60 或创新性及论文价值<60)第十八条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表一列出了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方式表一: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序号 | 评审结论 | 评审意见结果 | |
1 | 直接答辩 | 均为“A”或“B” | |
2 | 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答辩 | 有“C”及以上 | |
3 | 修改后重新送审 | 修改 3 个月 | 1 份为“D”时(其余均为“A”除外) |
4 | 修改半年 | 2 份为“D”、或 1 份为“E”时 | |
5 | 修改 1 年 | 3 份为“D”或 2 份及以上为“E”时 | |
6 | 追加 2 位专家进行评审 | 1 份为“D”时,其余均为“A” |
当所有评审结论均为“A”或“B”,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
当评审结论有“C”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 2-3 名同行专家(导师除外)进行评审,评审具体办法及处理意见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定。
当评审结论有 1 份为“D”时(其余评审结论均为“A”除外),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三个月;当评审结论有 2 份为“D”、或 1 份为“E”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半年;当评审结论有 3 份为“D”或 2 份及以上为“E”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年。
修改三个月及以上的论文必须重新送教育部平台“网上通讯评议”。
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第十九条追加送审论文及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当 1 份评审结论为“D”,其余评审结论均为“A”时,由校
学位办直接追加 2 位专家进行评审。评阅意见的处理见表二。表二:追加送审2份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序号 | 评审结论 | 评审意见结果 |
1 | 直接答辩 | 均为“A”或“B” |
2 | 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答辩 | 有“C”及以上 |
3 | 修改半年后重送审 | 1 份及以上为“D”或“E”时 |
当 2 份评审结论均为“A”或“B”,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
若 2 位专家意见均为“C”及以上结论,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签字同意,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若评审结论有 1 份及以上为“D”或“E”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半年。
修改三个月及以上的论文必须重新送教育部平台“网上通讯评议”。
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二十条重新送审论文申请程序及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申请人须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及《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审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定、校学位办审批后,方可进行论文重新送审。重新送审论文专家评阅意见按本办法第十七条处理,但重新送审论文如有 3 份为“D”或 2 份及以上为“E”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两年。
申请人学位论文重新送审工作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校学位办负责日常解释。原《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