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BA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审定通过,可向MBA办公室提交学位论文并提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要求,本人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表》(专业学位),MBA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在《硕士学位申请表》(专业学位)中成绩栏上加盖成绩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印章。
2.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预审通过后,由MBA办公室负责组织MBA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论文评阅材料的送审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学生本人或导师介入。
3.MBA学位论文必须经两位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位是校外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导师不担任评阅人)审阅同意后,方能举行论文答辩。如果有1名或者2名评阅人不同意组织答辩,则暂缓学位论文答辩,须经修改论文后重新组织论文评阅,第二次论文评阅仍应聘请第一次持否决意见的评阅人参加。
4.从论文定稿到组织论文答辩应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必须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含校外专家一名,评阅人一名;答辩主席须由教授担任,导师不担任答辩主席),三名委员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中导师不担任委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可由MBA办公室提名,经导师组负责人同意后正式聘请,同时确定答辩秘书一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工作。
5.答辩委员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参加答辩工作。答辩会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涉密或保密的学位论文答辩除外)。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辩才算通过。答辩不通过者(即未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决议中明确是否同意重新答辩一次。
6.通过论文答辩后的MBA硕士生的学位申请材料须报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答辩的MBA硕士生可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论文修改、补充后,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仍不通过者,一律作结业处理。
7.凡申请提前或因故延期学位论文答辩的MBA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确认生效。
8.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开会;
(2)论文作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30-40分钟);
(3)论文作者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4)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5)答辩委员和与会者提问,作者答辩;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上的内容由答辩秘书统一填写),拟定“答辩决议”;
(7)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答辩的决议。
9.答辩会应有详细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学院专人保管备查,两年后方可销毁。
10.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负责将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票和论文答辩决议书原件一并交MBA办公室。MBA办公室汇总后学位秘书,由学位秘书负责交校档案馆教学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