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与注册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录取的MBA新生凭“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无故逾期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学籍状态转为注册。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MBA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1、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或因生育不宜在校学习的;
2、在职人员因原单位公派短期(一年内)出国不能到校学习的。
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开具相关证明,在下学年开学前三个月提出入学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证明和入学手续。
在校MBA学生(含延期毕业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持学生证及缴费凭据到所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四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2、休学与复学
MBA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1、因病经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应停课治疗、修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其他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MBA学生休学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MBA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累计超过一年仍不能复学的,按退学处理。
MBA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期满前二周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同意,持《休学证明书》及复学申请材料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3、退学
MBA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或者第二次中期考核仍未通过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虽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退学MBA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离校手续,不得申请复学。
4、奖励与处分
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中心另行制定的相关奖学金及表彰制度执行。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研究生的处分按《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5、延长学习年限
MBA学生在校学习的基本年限以报考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MBA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适当延长。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者,一般不再予以延期。
6、毕业、结业和肄业
MBA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准予毕业: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要求,考核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
2、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要求,考核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认为该论文达到毕业水平建议准予毕业的。
MBA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准予结业:
MBA学生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要求,考核通过,未完成硕士学位或者毕业论文、或者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提出答辩申请的,准予结业。研究生结业证书不换发毕业证书。
MBA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予以肄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要求,或者学习期满时仍有课程考试或者其他培养环节考核不通过,但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者,予以肄业。退学MBA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可以发给肄业证书。
凡未达到肄业条件者,学习时间未满一学年的,发给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