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研究生证或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入座,保持考场肃静。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场。
2、考试时应当关闭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闭卷考试时,不准使用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电子记事本等电子产品;考生所带书包、笔记、书报等应集中管理;考生不得自带稿纸,课桌内不得有任何东西。
3、考生对试题答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如遇试题字迹模糊和试卷分发、印刷错误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4、除经特许外,考生答题均须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5、考试时考生不得有互相交谈、抄袭(包括拷盘)、偷看、夹带、传递(包括网上传递)、换卷等作弊行为;考生不得在课桌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不得使用手机、传呼机等现代通讯设备。如有上述行为者,不论是否“受益”,监考教师必须及时加以制止,以作弊论处,收取其试卷,并当众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试场。考生不得在考场影响考试秩序,否则以违纪论处。
6、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讨论试题答案。
7、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凡拖延交卷,警告无效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其试卷,该课程以“0”分计。
8、提倡诚信考试。考生必须对自己在考试中的行为负责,考试时诚信缺失的行为,将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