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是同等学力人员研究成果的总结,是能否授予硕士学位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一、同等学力人员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填写《南昌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工作报告》一式五份,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学院、硕士点、导师、申请人各一份。
二、同等学力人员在导师指导下选题,在确定学位论文课题后,写出选题报告,并填写“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进展报告。
1.学位论文选题应从本学科出发,选择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2.撰写“文献综述报告”以前要大量阅读与论文课题有关的中外学术论文。
“文献综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论文课题所在研究领域国内外的学术现状、前沿问题、发展趋势等;要对文献涉及的主要原理、技术和方法进行总结、归纳和述评。所阅读的文献目录要在附录中一一列出。“文献综述报告”完成后,交导师评阅,并写出评语。导师认为综述报告不合格,要继续阅读文献,重新撰写。
3.在文献阅读和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进展报告”。这两个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题依据、课题来源、学术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2)学位论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技术路线、实施方案、技术可行性论证、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3)学位论文工作目前的工作状况及已取得的研究结果,研究进程计划及时间安排,工作量估计;
(4)预期达到的成果,可能取得的创新之处;
(5)其他与开题有关的内容,如调查研究情况等。
三、同等学力人员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和“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进展报告”后,交给导师审阅;由导师提交给硕士点审查后,确定开题报告会议的时间和邀请的专家名单。参加开题报告会议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五人,一般为本校具有高级职称人员。
开题报告会议由导师主持,同等学力人员报告,与会专家和其他参加人员可以提问、质询。报告提问、质询结束后,与会专家要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开题情况评分,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分。最后,要在“论文工作报告”上填写专家意见和评分。
四、同等学力人员应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并与导师商议,在“论文工作报告”上填写对原报告的修改大纲。同时将详细的修改内容附在原开题报告之后,原报告不作更改。“论文工作报告”和“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进展报告”装订成册交校研究生院培养办。
开题报告评为“不合格”者,不得进行论文研究工作。
五、本规定自200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