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获准开展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其他院校收费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费(含考证费用):每学分200元。个别实验性、操作性或技能性较强的课程按每学分230元收取。
二、硕士论文指导费3500元。
三、学位申请费(含论文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等)2500元。
四、上述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