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阐述、审核、确定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旨在监督和保证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质量,为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论文选题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实际调查,进行初步的研究工作后,选择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拟定《开题报告》。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的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包含如下内容: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4、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5、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
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7、主要参考文献。
三、开题程序
开题报告会由学位点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将开题报告交给本人导师审阅,由导师提交给学位点审查,学位点确定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和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一般为本校的研究生导师,提倡邀请外单位研究生导师参加;
2、开题报告会需提前三天通知校督导员、本专业研究生和教师参加;
3、开题报告会由学位点负责人或其他导师主持,设一名秘书记录、整理材料;
4、评审专家提问、质询;
5、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获70分及以上者为通过。不通过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取消做论文的资格,作肄业处理。
四、其他
1、开题报告通过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