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计划坚持以学科基本保障与竞争发展原则,优化招生指标配置,实施导师学生双向竞争选拔机制。博士生指标由学校统筹分配;硕士生指标由学院统筹分配为主。学术型指标优先配置给国家级人才和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团队;专业型指标优先配置给与行业企业合作的负责人团队。专业学位硕士生指标采取学院与学校共同承担培养费的方式分配。通过指标竞争、优化配置等举措实现优化学科专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贡献度的办学目标。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使用原则与办法
(一)招生指标分配比例组成
1.学科基本保障指标
约占该类型研究生指标的40%,平均分配给每个博士点学科,导师在学科内竞争使用。
2.学科竞争奖励指标
约占该类型研究生指标的60%,导师在学校内竞争使用。
(二)招生指标竞争性配置办法
招生指标重点配置给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团队,分配优先顺序参考如下,且每一项中都将指标优先分配给无(少)在读学生的导师。
1. 国家级人才
近三年新引进(晋升)的国家级人才可获得优先配置。国家级人才含以下类型: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杰出人才、中组部特聘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青年千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 国家级在研课题负责人
(1)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国家级在研重大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项目(30万以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负责人团队。
(2)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国家级在研课题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其中,按在研项目剩余时间长、经费多(社科类按3 倍计算)、近三年指导博士生获得省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SCI(CSSCI)论文
质量高(数量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优先顺序分配。
(3)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国家级在研课题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其中,按在研项目剩余时间长、经费多(社科类按3 倍计算)、近三年指导博士生获得省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SCI(CSSCI)论文
质量高(数量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优先顺序分配。
3.省部级重大(重点)在研课题负责人
(1)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经费80万元(社科25万)以上,按在研项目剩余时间长、经费数量多优先顺序分配。
(2)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经费80万元(社科25万)以上,按在研项目剩余时间长、经费数量多优先顺序分配。
4.当年招生及在读人数上限
(1)当年招生上限
国家级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国家级在研重大课题负责人不超过2人;其他类型人才1人。
(2)在读人数上限
国家级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国家级在研重大课题负责人不超过6人;其他类型人才不超过4人。
(三)招生指标分配支持机制
1. 实施导师学生双向竞争选拔机制。符合条件的导师按招生人数的120%参与竞争性招生,提高招生参与度,招收优质生源。
2. 所有导师都按要求提供研究生基础助学金的最低额度,确保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待遇,让学生能全身心投入到学习研究中。
3. 鼓励招收优秀学生,导师招收硕博连读(直博)生的基础助学金全部由学校承担;鼓励博导与境外500强大学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授予外方学校博士学位,学校提供全部培养费用。
4. 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的须是海南大学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中组部特聘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青年千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已经完整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已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导师。
5. 全面实行双导师制,指标分配以第一导师资格为准。
二、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使用原则与办法
(一)学校分配指标原则
1. 学科基本保障指标按每个学院10个指标分配,其余按学科竞争奖励指标分配。
2. 学科竞争奖励指标
按学院近三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原C类、拔尖人才及以上)、到账纵向科研经费(社科按3倍、人文按4倍计算)、生源质量等(上线率、推免率等)占全校的权重配置。
(二)学院内分配指标原则
1.学院分配指标优先顺序
学校按学院应得指标数下达各学院。各学院参考博士研究生指标分配优先顺序,按国家级人才、国家级在研课题负责人、省部级重大(重点)在研课题负责人等顺序制定学院指标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2.当年招生及在读人数上限
(1)当年招生上限
国家级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国家级在研重大课题负责人不超过4人;其他类型人才不超过2人。
(2)在读人数上限
国家级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国家级在研重大课题负责人不超过10人;其他类型人才不超过6人。
(三)招生指标分配支持机制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达到学科基本保障指标的50%以上的学院,才能获得学科奖励指标。上线人数为零的学科暂停当年度招生。
2. 所有导师按要求提供研究生基础助学金的最低额度,保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待遇,让学生能全身心投入到学习研究中。
3. 鼓励招收优秀学生,导师计划内招收推免生的基础助学金全部由学校承担。
三、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使用原则与办法
(一)学校分配指标原则
1.学科基本保障指标
按每个学院15个指标分配,其余按学科竞争奖励指标分配。
2.学科竞争奖励指标
按确保学院和联合培养单位拥有培养高质量行业(专业)人才的师资和平台的基础上,学院与学校共同分担一定比例的培养费,实施按需分配。具体是,依据学院承担的社会产业实际需求提出招生计划,学院向学校缴纳培养费按每个招生指标1.0万元
(工医)、0.8万元(理农)、0.5万元(社科)、0.3万元(人文)计算(缴纳办法见财务处相关文件)。
工医类:含机电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理农类:含理学院、生命科学与药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热带作物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林学院、海洋学院
社科类:含经济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人文类:含人文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学院内分配指标原则
1.学院分配指标原则
以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作为激活学院服务社会相关产业(行业)能力;推动学院服务社会相关产业(行业)进程;获取社会相关产业(行业)资源的动力为宗旨,在确保校内导师(第一导师)师资水平,以及联合培养单位拥有高质量行业(专业)平台和队伍(第二导师)的基础上,按需分配。
2.当年招生及在读人数上限
(1)当年招生上限
每位导师当年获得基本保障指标最多1 人,获得竞争奖励性指标不超过10人。
(2)在读人数上限
每位导师培养的在读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累计不超过20人。
(三)招生指标分配支持机制
1.学校按学院应得指标数下达各学院。各学院分别制定和实施本学院专业硕士生导师指标使用方案,原则上导师必须与行业
(企业)合作、必须实行导师组(双导师)制。
2.鼓励招收优秀学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少于基本保障指标的学院,该学院基本保障指标为实际上线人数。
四、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使用原则与办法
(一) 学校分配指标原则
按学科实际需求申报。实行学院与学校学费分成,教学工作
和奖助体系学院负责制(具体学费分成办法见财务处相关文件)。
(二) 当年招生及在读人数上限
1. 当年招生上限
每位导师当年获得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指标不超过10人。
2. 在读人数上限
每位导师培养的在读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生人数累计不超过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