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和进一步提高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特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任课教师的聘任
1.任课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和专业实践经验,爱岗敬业,且具有高级职称。
2.对异地授课的教学点,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上课,若有特殊需要,应严格参照第1条规定,提供有关拟聘教师的详细资料,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培养单位聘任。
二、教学管理
1. 培养方案是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时既要考虑到硕士层次的基本知识结构,又要重视相关行业、职业领域对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素质、知识与能力的结构要求。培养方案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
2.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根据学校对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并结合企业或社会实际应用部门的需求制定。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进行,且经培养单位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培养计划因故需要变更时,经培养单位审查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及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每门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学时数、学分、预备知识及主要参考书目。
4.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院下达公共课教学任务给相关教学单位,各公共课教学承接单位负责安排责任心强、有一定研究生教学经验的教师上课,研究生院负责对公共课进行教学检查、督导和评估。
5.专业课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应有专人管理。各培养单位应重视对专业课教学的指导和监督,以保证课程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将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6.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由各培养单位管理,成绩单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办理,报研究生院备案。考试答卷由各培养单位集中保管。
三、课程教学要求
1.在完成授课任务、课程考试的同时,各培养单位应组织学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保存。
2.主讲教师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教材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教师要有现代教育理念,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育特点,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鼓励任课教师进行双语教学。
3.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严格课堂纪律,坚持考勤。
四、课程考试要求
详情查看:南昌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试要求
五、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同等学力申硕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