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根据《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及本中心MBA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MBA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最后学期结束前的5个月内举行学位论文答辩视为正常答辩。申请在此之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均为提前答辩。
第三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全日制在校MBA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应不少于2年;申请提前答辩的在职MBA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应不少于2.5年。
第四条 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按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学分并达到其他培养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选修课程须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署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以及所属行业标兵、有突出贡献先进工作者;
2.在国内公开发行,认可的期刊为有CN刊号的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入学后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相关专业学术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录用通知不予认可),且第一完成单位署海南大学;
3、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五条 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海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MBA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MBA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六条 MBA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必须有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的推荐,其中1位须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人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专家推荐书”,确认申请人论文质量较高,并需申明其在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确实取得一定成果等推荐理由。
第七条 MBA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在预期答辩前3个月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连同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和学位论文(一式3份)一起按期提交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
第八条MBA教育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交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的全套申请材料报校研究生处,提交学校审批。
第九条 经批准可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由校研究生处组织进行学位论文匿名通讯评审。通讯评审所产生的费用一概有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评阅结果全部在优良以上,即可获得提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之资格;反之,须在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MB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文中若有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处,则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