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海南大学MBA教育改革, 规范MBA学位管理,完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与MBA学生的双向选择制度,适度引入竞争机制, 从而有效地调动论文指导教师与MBA学生在教与学方面的积极性,现就MBA学生和论文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双向选择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实施MBA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1) 公平与公正相结合;
(2) 自觉与自愿相结合;
(3) 客观与务实相结合;
(4) 自主选择与均衡调配相结合。
第二条MBA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位学员由1-2名导师指导。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和具有丰富的教学和论文指导经验的讲师,经海南大学研究生处审批认定可获得指导MBA学位论文的资格。
第三条学位论文导师的确定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1)具有指导学位论文资格的教师在网上公布专业范围与研究方向;
(2)学生填写“师生互选意向表”,其中可填写两个论文选题方向和拟选聘的导师;
(3)具有指导学位论文资格的导师师选择投报的学生,导师选择学员一般每班不得超过五名,特殊情况由MBA 教育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4)MBA教育中心经综合平衡后,集体研究确定每名学员的指导教师,并由MBA教育中心向导师送发学位论文指导安排通知单;
(5) 为保证个人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在双向选择中,导师一旦选定,一般不得更改,若指导教师有特殊原因需改换指导教师的,必须由原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并由MBA教育中心根据学生遴选导师的情况及学生的具体背景,统一调剂, 凡未经MBA教育中心同意,擅自改换,一律视为无效。
第四条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安排一经中心公布后, MBA学生应依据论文工作进程安排,主动地、定期地与导师取得和保持联系,逾期二个月不与导师联系者,导师有权拒绝指导,MBA中心亦不再另行为其安排指导教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安排一经中心公布后,学生在二个月内联系不上导师,或多次请求约见未果,或指导极不认真,经由MBA教育中心提出警告,如坚持不改,MBA学生有权申请更换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