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总目标,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研究生分类分层次培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制定了《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在《海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海大办〔2012〕1号)基础上进行修订,历时两年,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是学校各类研究生学位申请应达到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也是学校开展质量监督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质量标准之一,同时为学校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提供了参考依据。
本基本条件经海南大学第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各学院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工商管理(1251)
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基本条件
一、正常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基本条件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参加1次全国性案例大赛。
2.撰写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案例,或研究案例,或调研报告,或咨询报告,并通过相关教育中心审核。
3.公开发表1篇案例研究方面的论文。
4.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如有通讯作者则应为学生本人)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CSSCI、CSCD、SSCI、SCI任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提前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基本条件
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或比赛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撰写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案例入选全国性案例库或获得全国性案例比赛奖励。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如有通讯作者则应为学生本人)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案例。
3.提交1份与本专业相关的调研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4.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CSSCI、CSCD、SSCI、SCI任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特别说明
1.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必须见刊,英文学术论文要求online。
2.成果中出现“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中,排名第一的作者可被认定为有效作者用于学位申请。
3.导师包括学校认定的第一、第二导师。
4.SCI含SCIE;CSSCI、CSCD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来源期刊目录为准,不含扩展版。
5.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为准。
6.未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毕业后两年内满足我校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基本条件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其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