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考核应严格要求,避免走过场;
4.坚持客观评价。各项考核成绩要量化,考核评价尺度应客观一致;
5.加强诚信评判。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人选及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推荐免试生除外)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学院招生规模数与参加复试考生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1.2(工商管理硕士可放宽至1:1.5,会计硕士可放宽至1:2)。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四、复试成绩与要求
1.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外其他专业复试满分为250分。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测试50分,专业课考试100分,综合情况面试100分。
2. 工商管理硕士复试满分200分,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测试5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笔试)50分;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满分200分,其中外语口语听力50分,专业笔试50分,专业面试50分,思想政治理论(笔试)50分;会计硕士复试满分300分,其中外语口语听力50分,专业笔试150分,专业面试50分,思想政治理论(笔试)50分。
3.两门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录取
1. 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招生学院应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 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 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4. 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会计硕士低于18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或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不合格(艺术学、体育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低于15分;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低于18分,其他专业低于2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任一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5.外语口语听力成绩低于其初试成绩的三分之一或业务课成绩远低于初试成绩的,学校可以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适当形式的加试,如加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6.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7.调剂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按研招办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调剂录取手续,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8.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分别单独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分别单独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