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要求,遵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在匿名评阅前全面推行文字重合情况检测。检测工作借助于学校选定的工具完成,研究生处将依据检测结果,对不同文字重合比和不同重合字数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相应处理,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是检验硕士学位申请人理论素养、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手段,字数一般为30000~50000字,研究与撰写必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发扬勤奋钻研、求真务实、大胆创新的作风。
二、对文字重合比低于20%(不含),文字重合数低于7500字(不含),且字数在30000(含)字以上的硕士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认为符合匿名评阅条件的,可正常进行匿名评阅。
三、对文字重合比在20%(含)~40%(不含),文字重合数在7500(含)~15000(不含)字的硕士学位论文,或者正文字数在25000(含)~30000(不含)字的硕士学位论文,责令论文作者认真修改。学位论文修改后,经第二次文字重合检测合格,且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导师组)审核认为符合匿名评阅条件,在当批次学位授予工作进度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论文匿名评阅。
四、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硕士学位论文,除责令论文作者认真修改、写出整改报告外,其匿名评阅原则上至少延迟6个月。延迟期满后,学位论文经再次文字重合检测合格,且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导师组)审核认为符合匿名评阅条件,方可进行论文匿名评阅。
1.未按时提交供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或者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形式不规范;
2.第一轮检测时文字重合比大于40%(含),或文字重合数超过15000字(含),或正文字数不足25000(不含)字;
3.第二轮检测时文字重合比大于20%(含),或文字重合数超过7500字(含),或正文字数不足30000(不含)字。
五、被责令修改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未按时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未符合条件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继续修改,但论文修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年,逾期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六、需要修改的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导师组)审核认为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必须在匿名评阅前将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导师组长)签字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整改报告表》,以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复核后方可安排匿名评阅事宜。
七、在硕士论文创作及修改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督促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如果其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连续出现比较严重的文字重合现象,则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指导教师对本人所指导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重合情况认定及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到研究生处查阅论文检测报告,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所属导师组)结合论文原文和论文检测报告进行再次审核,并将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审阅后作出复核决定。
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重合比要求按本办法之规定执行,但正文字数要求根据论文形式另行确定。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