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研究生跨学科、跨专业、跨校选课和赴国(境)外研修,规范该类课程的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范围
(一)校内跨专业、跨学科修读课程。
(二)跨校选课
“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互认管理平台”中的供研究生校际互选的课程。
(三)国(境)外研修课程
1.经学校审批同意,赴“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公布的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校修读的课程。
2.研究生赴国(境)外研修课程应事先提交课程研修计划,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学习计划。如确需修改,必须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
二、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程序
1.研究生应于课程研修结束后及时申请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的研究生应填写《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两份)。如是国(境)外研修的课程,除提供正规成绩单外,还需附课程大纲和简介。
2.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对转换课程的相关性和专业性进行审核,按相关转换标准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的初审。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研究生国(境)外成绩单是否真实有效、学分认定和成绩的转换是否符合标准。
4.研究生院分管院长对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所有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后由培养科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应学期的成绩数据。
三、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要求
1.必修课和学位课的转换要求学时相当、课程性质相似、有对应知识点 。
2.研究生申请认定和转换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其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百分之五十。应修的政治理论课和学位课必须在本专业或本校完成。
3.原则上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可转换分数不超过95分。与国(境)外院校成绩转换标准参照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的最新互换标准。
4.研究生未及时申请进行相关课程的转换和认定而造成毕业资格数据无法按时上报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后果。
四、本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