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课程教学和论文写作两个阶段。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使研究生培养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出如下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树立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必要的实验技能;具备必要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熟练地运用于本专业。
4、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及时间分配
1、脱产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时间约各占一半。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1-3学期。
2、在职人员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对于提前达到培养目标、成绩优良的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可申请提前答辩;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须提前三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批,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具体事宜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没有提出延期报告或延长期满仍未完成硕士论文工作者,均按结业处理。
4、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不少于一年时间。
三、培养方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教学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应包含学科的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本学科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等内容。
培养方案通过专业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审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应相对稳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
四、培养计划
各培养单位要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学生依照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既要保证硕士研究生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有利于研究生个性的发挥。培养计划应由硕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存档备案。
五、课程学习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应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来设置;非学位必修课可由各学科根据需要设置。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在其学习过程中至少应修满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0学分,必修课中的学位课应不低于18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对所有的硕士研究生均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30学时,1学分)。对文科类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40学时,2学分),对理工农医科类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40学时,2学分)。
2、第一外国语180学时,5学分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少于10学分。
承担学位课教学任务的单位必须制订规范的教学大纲,教学与考核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执行,选修课程要有课程内容简介。
学位课程的考核必须以考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评定成绩。非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也可根据专业或导师要求定为考试课。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为及格或不及格。考试、考查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学位课程中的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其他课程的考试、考查分别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一门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两门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凡补考通过成绩均按60分计入成绩档案。
六、培养方式及方法
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两者并重的原则,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培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习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相结合,注意提高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修养。
2、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指导硕士生制定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的培养计划。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培养硕士研究生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及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
4、应贯彻启发式讲授与研究生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开展学术讨论和实验研究活动,既要注意知识的传授,更要注意对硕士研究生能力的培养;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个人的潜能和积极性。
七、论文工作
论文工作是全面训练硕士研究生树立严谨的科学学风,掌握科学研究基本方法和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专业文献阅读、选题、论文开题报告、学术调研、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
论文工作期间,导师要全面掌握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度,并根据实际需要对论文工作计划进行及时和必要的调整。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须提前三个月提交延期答辩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不予受理学位论文答辩。
八、开题报告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尽早确定论文选题范围,并在第四学期初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应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公开进行。开题报告的有关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保存至硕士研究生毕业备查。
九、论文中期检查
在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各培养单位要统一组织对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考核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保存在硕士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亮黄牌给予警告,并对其进行跟踪检查。
十、其他
本暂行规定自200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00级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原政策执行;2001级硕士研究生处于过渡阶段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