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硕士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硕士指导教师选定与调配原则
1. 工程硕士研究生采取双导师制,每名研究生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和一名校外企业副导师。
2. 研究生须填报现从事的研究专业与方向,学院宜按照研究专业与研究方向相近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调配指导教师。
3. 校内指导教师须是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并具有相关的研究生指导经验,并通过招生资格审查,同年接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
4. 校外企业副导师原则上应是研究生所在单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并具有相近的研究专业方向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5. 指导教师负有指导研究生论文工作全过程的义务和责任,对学位论文的开题、论文的开展与检查、论文的提交应加强指导与监督。
6. 副导师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对研究生论文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并负责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资料来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7. 学院对副导师颁发学院聘书,聘期为指导的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的时间。
二、课程教学的要求
1. 任课教师应提前备课,按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2. 任课教师应对研究生上课出勤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作为课程最终成绩的依据之一。课程结束后连同成绩单一并交于研究生生秘书处。
3. 研究生应严格按学院安排的面授时间,按时上课,不得擅自缺课。缺课达到1/3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学位论文
1. 开题
工程硕士论文的开题原则上以系为单位组织进行。研究生应对开题的研究内容进行网上重复率的检测,导师应对论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2. 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应按吉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撰写;
(2)学位论文提交前须进行论文网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严格按照学院《关于对研究生毕业论文“网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的处理规定》执行。
3. 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
(2)在论文正式答辩前须进行试答辩,时间宜安排在正式答辩前一周。
四、学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有义务和责任督促研究生及其导师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与要求完成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五、本办法适合于我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地质工程两个专业,从2019级工程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