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EMBA 的教学体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EMBA 的教学质量,维护和提升我校EMBA优良的教育品牌,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根据EMBA培养体系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EMBA教学管理办法。
一、授课教师的职责
1、 EMBA课程授课教师是由经管学院资深教师或校外知名专家教授担任。一旦接受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聘任,统一以北京科技大学EMBA教育中心的教师身份授课。注重维护北京科技大学的形象和利益,提升北科大EMBA品牌价值。
2、 授课教师须在开课前30天(以该次课程上课日期第一天为准)向EMBA中心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教学课件由教学管理部统一印制后在学员上课期间发放给学员。
(1) 教材:中文版教材一至两本,也可补充英文教材(或翻译本)。
(2) 教学课件: 应包含
A教学大纲(参看附件二):内容依次为课程概要、教学目的、教学方法、考评方式(如有课程报告则要求在4000-6000字之内)、教材及推荐读物列举、教学计划;
B个人最新简历(一页);(可放于PPT中)
C 课堂讲义(PowerPoint形式);
D 案例及练习;
E 考试试卷或作业。
3、 为了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授课教师不得任意调课。特殊情况需调整的课程,授课教师需至少提前40天提出申请,由EMBA教育中心统一安排。
4、 授课教师应结合学员背景进行备课,课程中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讨论。
5、 教师上课时衣着整洁,大方得体。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
6、 授课教师需自带讲义U盘,教学过程中所需其他设备请提前告知。
7、 在教学过程中当需要提到英文概念时,请授课教师用中文加以解释,以满足所有学生的听课需求。
8、 授课教师对学生应直接称呼姓名而非以其在企业中的职务相称,以充分体现出良好的课堂教学气氛。教师如需使用学生所在企业的数据和资料,须事先征得学生本人的同意。
9、 授课教师要严格要求学员,课程的考核建议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平时作业成绩、调查或研究项目成绩以及考勤等四个方面,成绩的百分比分配应体现在教学大纲中。对于达不到该门课程培养要求的学员应给予“不合格”,学员需重修该门课程。对于考试方式,授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具体情况个人制定:笔试、论文、课题讨论等形式。
10、 授课教师须在课后2个月内向EMBA办公室提交学生成绩(成绩登记表参考附件三),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单须由授课教师亲笔签署后,将正本与电子版一并提交,若为课程报告需加注评语,考卷和课程报告批阅后请交还EMBA教育中心保管。
二、任课教师考核办法
1、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EMBA培养目标认真备课和授课,听取学员的意见,每门课程结束后,由EMBA教育中心组织所有学员对任课教师,包括主讲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分标准参见附件四)。主讲教师需对助教协助教学进行评估。
2、 EMBA教育中心根据学员的正式书面投诉,有权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的进行调查。若要求更换教师的学员人数超过该课程上课人数的50%以上(含50%),EMBA教育中心有责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向主管院领导汇报提出更换教师的建议。
3、 EMBA教育中心将在每门课程结束时对教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如学员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5分制)总分低于4分的,EMBA教育中心可考虑一年内不再安排该教师承担该课程的任教。评估结果在一个月内反馈给任课教师。如需了解评估详细情况,请到EMBA 教育中心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