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查重对象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申请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查重时间
春季毕业研究生每年11月中下旬,夏季毕业研究生每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根据毕业安排确定。
三、规定要求
所有申请毕业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统一进行查重检测。
1、论文总复制比及段落复制比都小于10%的,方可参加答辩;
2、论文总复制比或段落复制比大于等于10%但小于等于30%的,修改后重新查重;(查重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100元/篇)
3、论文总复制比或段落复制比大于30%的,延期半年答辩。
四、实施细则
1、查重时间安排在学院要求上交论文前1周,所有申请毕业研究生按要求上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2、学院查重后,将不合格论文的检测报告反馈给相关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监督学生修改论文;
3、需要修改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修改后提交,重新查重,符合答辩要求的可参加答辩,否则延期答辩。
五、责任追究
导师要严格审查申请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如所指导研究生连续3人次,出现因查重结果导致延期答辩的,扣减导师来年的招生指标一名。
本规定从2012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