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的管理,结合我校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第一外国语
1.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必须取得第一外国语的学分,其中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为3学分,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为2学分。
2.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应是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其中之一,具体要求根据研究生入学年度招生简章的规定。
3.研究生在入学时未达到外语免修条件(具体要求见本规定第5条),须参加第一外国语课程的学习。
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授课时间为一学期,每周3学时(2学时课堂教学及1学时自主学习)。硕士研究生按照文理科分学期安排,一般文科各院系安排在第一学期,理科各院系安排在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的分数安排上课学期。
第一外国语为小语种(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其中之一)的,授课时间为一学年,每周4学时。课程成绩为两学期成绩加权求和,每学期成绩占总成绩的50%(含考勤),未修满全年课程的,成绩记为0。
4.外国留学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为汉语,留学生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通过汉语水平考试。硕士生通过汉语水平考试七级(HSK-7)后,成绩单中登记为“HSK-7通过”,取得3学分。博士生通过汉语水平考试八级(HSK-8)后,成绩单中登记为“HSK-8通过”,取得2学分。
5.关于第一外国语免修的规定
(1)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英语)免修免考的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硕士生可免修一外英语,并获得3学分,成绩记为“通过”;
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74分以上(含74分,此分数线根据当年研究生入学英语统考情况调整);
②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③在相应的外语国家获得过学位;
④所有推荐免试硕士生(语种为英语)。
获得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英语)免修资格的学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在网上公布,在名单中的学生登陆信息门户系统选课时选择第一外国语(英语)班级名称为“免修”的班级。
(2)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小语种)免修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免修小语种的第一外国语,但不能免考,学生必须参加第一和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①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相应小语种专业学生,现攻读非外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②具有小语种外语资格证书,可提出免修申请,经研究生院培养办批准后方可;
③在相应的外语国家获得过学位。
申请免修的研究生须带齐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当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免修,过期不予办理。
6.关于重修的规定
未通过第一外国语期末考试的研究生,应于下一个开课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重修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7.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及以上),港、澳、台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通过研究生院组织的英语考试;第一外国语为其他语种的研究生暂不要求通过外语水平考试。
二、第二外国语
1.研究生第二外国语为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设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语种,授课时间为一学年,每周4学时,课程学分为2学分。课程成绩为两学期成绩加权求和,每学期成绩占总成绩的50%(含考勤),未修满全年课程的,成绩记为0。
2.第二外国语应达到以下要求
(1)理解并掌握1000个以上常用单词和词组(不包括科学术语和国际共同词),掌握基本语法知识,为进一步自学打好初步语言基础;
(2)具有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3.第一外国语为小语种的博士研究生,第二外国语必选二外英语。如果其在硕士阶段已经选修过第二外国语(英语),且成绩合格,或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相应外语专业的学生,可以凭有效证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免修第二外国语(英语),但不能免考。
4.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方可选择二外。为保证第二外国语教学质量,研究生不得在同一时期内选修两门第二外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