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英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英语能力等级量表>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第一外语)教学大纲(试行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别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英语)的免修申请: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考)或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科目的成绩达到免修条件(由大学英语教学部根据当年的考试成绩情况确定);
(2)TOEFL成绩95分以上(IBT)(2年内有效);
(3)IELTS成绩7分以上(2年内有效);
(4)GRE成绩310分以上(包括Analytical Writing)(5年内有效);
(5)GMAT成绩650分以上(2年内有效);
(6)WSK(PETS-5)考试合格(2年内有效);
(7)国家英语六级CET-6考试580分以上(新)(5年内有效);
(8)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合格;
(9)获得上海市高级口译证书;
(10)本科或硕士阶段获英语类专业学位或毕业证书;
(11)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FET)成绩不低于A-(5年内有效);
(12)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层次学位;
(13)被录取为我校全英文研究生学位项目就读。
第三条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未达到免修条件的,入学后学校不再受理其免修申请。
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符合第二条任一条件,但未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提出免修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入学后学校不再受理其免修申请。
第四条研究生应在学校指定的在线信息系统提出第一外国语课程(英语)的免修申请,并按要求完成证明材料的线下核验。不符合第二条任一免修条件,不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无效的,免修申请不予批准,研究生仍需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第一外国语课程(英语)。
证明材料经核验后发现系伪造的,按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准予免修的研究生,学校按其培养方案的要求记载其第一外国语课程(英语)的学分,课程成绩记载为A。
第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大学英语教学部联合制订,自2021年9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