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复旦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法学院特制定《复旦大学法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学校当年招生政策、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拟复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2比例(根据各专业初试情况加以适当调整),择优拟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的科目、方式、复试成绩权重、录取标准
(1)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
法学理论专业复试科目是“法理学”;法律史专业复试科目是“中外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宪法学”;刑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刑法学”;民商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环境法学”;国际法学专业复试科目是“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复试科目是“法学概论”。
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采取口试方式,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2)外语口语(含听力) 复试方式:
外语采用口试方式测试口语和听力,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刑法学”“民法学”作为复试科目,采用笔试方式,分别按百分制评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一门科目笔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是各专业考生共同考核科目,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总成绩由专业知识与技能复试成绩和外语口语(含听力)复试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前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90%权重,后项成绩在复试总成绩中占10%权重。
(6)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后,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各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权重。除(1)(2)(3)(4)中不予录取的特定情况外,各专业分别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成绩并列的,按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