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在严格执行《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工作实施办法》(政研[2017]7号)的基础上,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 慎选隐名评阅专家,强化隐名评阅专家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2. 梳理以往学位论文隐名评阅书,对于将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定为“B”(含)以下等级且没有给出具体修改建议或修改建议过于笼统的评阅专家,将不再聘用。
3. 建立学位论文外审专家信息库,一般应在1年内建成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专家库,在2-3年内建成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论文隐名评阅专家库。
4. 每年对本年度的学位论文隐名评阅书进行认真审阅,及时删除对学位论文质量把关不严的隐名评阅专家。
5. 凡是在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山东省学位办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该论文的隐名评阅专家将不再聘用,并从外审专家信息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