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MPA研究生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经上海财经大学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制订本办法,资助上海财经大学MPA研究生参加公共管理学科学术活动。
第二条 上海财经大学MPA教学指导委员会为MPA学术活动资助评定的领导机构,上海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MPA学术活动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 上海财经大学MPA学术活动资助计划资助的对象为我校在籍的MPA研究生。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MPA学术活动资助计划资助的范围主要分以下几项:
1、全国MPA教指委主办的MPA论坛;
2、公共管理学科相关学会主办的公共管理论坛;
3、参加由我校组织或我校与其他院校共同组织的海外公共管理项目研修;
4、独立或合作撰写研究论文,并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名义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
5、中心认为其他应该资助的公共管理类学术活动。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人数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MPA学术活动资助的标准为
1、参加学术论坛的差旅费与食宿费,实报实销,一般每人一次不超过3000元,最低可给予500元补助;
2、参加海外研修,每人资助金额为1000-3000元
3、核心刊物论文发表资助每篇1000元。
第六条 每位在籍MPA研究生每项学术活动最多一年资助一次,每一年级资助同学数额不限。
第四章 评定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MPA学术活动资助的认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第八条 我校在籍MPA研究生在有意参加公共管理类学术论坛时,应向论坛组织方提交参会申请及参会论坛,得到正式邀请时,向中心提交参会论文电子稿及正式邀请函复印件,中心确认。会议结束后,向中心提交参会材料备案,并整理相关差旅费发票到中心报销。中心也可根据情况直接推荐有相关主题优秀论文的同学代表学校参加论坛。
第九条 对参加海外研修的资助,中心应提前向MPA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申请,由MPA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核心刊物论文发表资助,中心每学期在汇总学生的申请后向MPA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由MPA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上海财经大学MPA教学指导委员会、上海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3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