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体系,促进其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学术型研究生的外国语应用水平,进一步明确学术型研究生外国语学位课程的教学与考核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学术型研究生入学考试(即初试)的外国语语种(含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将被认定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必修的外国语课程语种。外国语课程是一门学位公共课程,授课时间为一学期,安排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进行授课,总学时数为34 学时,共计2 学分。
二、学术型研究生外国语学位公共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授课(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由外语学院安排授课)。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均开设英语应用类课程,授课内容主要以提高研究生英语的听、说、读等应用能力为主,考核采取平时成绩和期末口语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自2014 年秋季起试行外语课程考试免修免考制度,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免考:
1、所学语种为英语的学术型研究生凡在入学前两年内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参加雅思(学术类)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 分,托福95分的;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超过610 分的;
2、所学语种为少数语种的,入学前两年内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 级,日语达到二级(N2)的;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
达到以上标准的学术型研究生可在读书期间提交相关证明,经审核认定后,其第一外国语成绩按 “优秀”登记在册。
四、学术型研究生若外语课程总评成绩不合格,可在下一学期选择重修并参加考试,直至考试成绩合格为止;博士生也可在秋季入学时选择参加针对博士生的外语免修考试,考试通过者将不再修读第一外国语课程,该课程成绩以免修考成绩计入;不通过者将在下一学期选择修读第一外国语课程,或者再次选择参加下一年秋季的外语免修考试,直至该课程学分修满为止。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仍未完成外语课程的学分者,将被退学。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外国语教学和考核按照各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也可参照本办法。
六、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七、本暂行办法自2014 年9 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