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质量控制,在严格执行《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政研[2017]8号)的基础上,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遴选答辩委员会委员,强化答辩委员的质量把控意识,明确答辩委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 答辩会前应组织召开全体答辩委员会议,严格强调答辩纪律,提出答辩要求,统一答辩标准。
3. 学位论文须提前3天送达答辩委员审阅,答辩委员须在答辩前审阅论文,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做出标记,填写《答辩委员审阅意见表》。
4. 严格执行“每位博士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60分钟,每位硕士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的规定,每半天每个答辩组答辩论文数量,硕士不多于10人,博士不多于3人。
5. 答辩结果实行记名投票。投票之前,答辩委员可以讨论,但每位委员根据论文质量、论文陈述以及问题回答等情形,独立出具是否通过的答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