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
2.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坚持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确保广大师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接收推免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接收推免生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本单位参加复试的校内外推免生名单、组织复试、确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负责解释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程序及办法等。
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共同处理申诉、投诉等事宜。各单位发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中应公布申诉、投诉电话。
三、接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条件的推免生,须取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负责)同意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细化相关学术性要求。如外语、GPA成绩、专业排名等等,但不应限定高校来源。
四、接收办法
(一)名额使用
1.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分别占用招生单位2022年硕士生和博士生招生计划。
2.接收推免生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招生单位应按照“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安排接收工作。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未完成接收推免生计划的专业,余量可用于公开招考。推免生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调配指标分配考量因素。
3.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特殊专项推免生,按接收类型由学校单列下达招生计划。
(二)推免预报名
1.我校实行推免预报名制度。有意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望获得推免资格者)登录“中国农业大学推免预报名系统”(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预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申报志愿,提交成功后下载《中国农业大学推免生预报名志愿填报信息表》,复试时提交报考单位审核。
2.招生单位通过推免预报名系统查看本单位推免生预报名情况,从系统中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通过系统给拟录取考生发送预录取通知。
(三)推免服务系统
1.推免生接收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
2.完成预录取的考生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2小时),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拟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确认的预录取考生,原则上将不再保留其预录取资格。
3.未进行预报名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和预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和录取工作。
4.招生单位通过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可查看本单位各专业推免生报名情况,并进行同意复试、同意录取、发放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操作,10月15日前完成接收推免录取工作。
(四)资格审核
招生单位组织专人认真审核预报名系统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的考生信息,重点核对身份信息、本科课程成绩、GPA和专业排名、外语能力证明等材料,确保生源质量。
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推免生,招生单位应审核其提交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已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五)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依据学校及上级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xx单位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在单位主页公示并严格执行。
1.复试方式:参照各单位上一年度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组织复试。
2.复试安排:招生单位可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组织提前复试和预录取。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根据预录取情况,可对未参加预报名考生组织复试和录取工作。招生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应在10月15日前完成。
3.复试内容:综合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创新意识、基础知识、实验(实践)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可自行确定各类考核内容的分值并计算总成绩,作为综合排名的依据。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计入综合成绩排名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结果公示:招生单位将参加复试的全部学生分别按照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和直博生的复试结果分类综合排名,于复试结束后一天之内在本单位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复试费: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向招生单位缴纳100元复试费,招生单位须按学校财务规定规范收费和使用。
7.考核记录和复试表将存入录取考生档案,请招生单位做好保管,存档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8.夏令营期间通过面试并预录取的学生无须参加学校推免生预报名及复试,获得推免资格后可直接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组织拟录取。
(六)拟录取
1.招生单位对符合要求的校内外推免生,按照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和直博生分类拟录取。
2.拟录取结果可与复试结果一起发布,即加一列拟录取,并说明根据排名依次递补,也可单独公示拟录取名单,建议后面留若干递补考生,并说明如有退出依次递补,防止出现未公示考生被最终录取的情况发生。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专业学位硕士生应明确拟录取的专项,专项介绍应提前告知。
4.推免生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
5. 10月15日前招生单位将拟录取名单的电子版(Excel格式)发刘老师邮箱(liuzihan@cau.edu.cn),10月18日前报送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拟录取名单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其他
1.落实信息公开。推免生名额、复试安排及录取办法、专项介绍、学生申诉渠道等信息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对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做好主动回避。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3.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推免工作情况及复试相关安排主动向学校及本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