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现有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特设立MPA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正式录取的MPA新生,按规定已完成注册报到等相关手续。
二、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新生奖学金分设三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
(1)一等奖:奖金10000元(税前)/人,获奖比例不超过2.5%。
(2)二等奖:奖金8000元(税前)/人,获奖比例不超过5%。
(3)三等奖:奖金5000元(税前)/人,获奖比例不超过7.5%。
三、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评选原则和依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当年实际录取情况和成绩排名,由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学生参评资格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