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 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审核意见
宣读《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意见,校外培养单位由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人宣布,或委托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代为宣布;校内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代为主持会议。
2. 培养单位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人导师、答辩秘书等,并推选答辩委员会主席。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并宣布答辩会开始。
(1)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和论文完成等情况。
(2)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不少于15分钟)。
(3)由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各位委员可以就评阅书中的主要质疑问题向申请人提问。
(4)答辩委员会成员与到会人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答辩秘书做详细记录。
(5)答辩会休会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督导专家、研究生处工作人员等可列席会议。主要议程: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评议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讨论并修改答辩决议书,就是否通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及答辩委员会投票结果。
(7)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8)答辩会复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并宣布答辩会结束。
二、几点要求
1.请各院系严格按照论文答辩会程序要求,答辩应公开进行,并要保证充足的质疑﹑答辩时间,不能因论文答辩工作量大简化程序﹑压缩时间。每位研究答辩全部过程时间不少于40分钟。
2.各学科答辩时要注意邀请小同行专家,答辩委员答辩时应按时到场,中途不得无故离场。每位答辩委员至少要提1-2个问题,问题要与论文紧密结合、不允许提问与毕业论文无关的问题。
3.答辩记录要真实、客观。建议答辩进行录像或录音。
4.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硕士学位审批表》、《论文评阅意见书》、课程成绩单、表决票、《申请硕士学位简况表》论文等有关材料,一并交所在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后,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