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任。根据《财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激励和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及科研积极性,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2.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以国家学校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导师资助等多渠道筹集经费,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遵循教育规律,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坚持系统设计,统筹谋划,完善体制机制,发挥研究生各项奖励资助政策措施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中国籍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组成及经费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三助”津贴三部分组成。
所需经费由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学生学费、学校助学金、导师科研经费中的劳务费等几部分构成,统筹使用。
四、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1.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
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如表1所示,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
16000元/生,二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13000元/生,三等奖学金额度为每年8000元/生。三个等级奖学金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表1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元/生.年)
等级 | 占总数百分比 | 额度(元) | 组成 | |
国家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
一等 | 40% | 16000 | 6000 | 10000 |
二等 | 40% | 13000 | 6000 | 7000 |
三等 | 20% | 8000 | 6000 | 2000 |
2.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导师津贴组成。如表2所示,每名博士生奖助学金额度为一、二、三年级4万元/年,第四年3.4万元。博士生四年奖助学金的总额度为15.4万元。
表2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万元/年)
年度 | A类基金 | B类基金 | ||||
国家及学校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导师助研津贴 | 国家及学校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导师助研津贴 | |
第1-3年 | 2.4 | 1.0 | 0.6 | 2.0 | 1.0 | 1.0 |
第4年 | 1.8 | 1.0 | 0.6 | 1.8 | 1.0 | 0.6 |
合计 | 9.0 | 4.0 | 2.4 | 7.8 | 4.0 | 3.6 |
总计 | 15.4 | 15.4 |
表2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万元/年)(续上表)
年度 | 重大项目基金 | 专项基金 | ||||
国家及学校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导师助研津贴 | 国家及学校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导师助研津贴+学校助管助教津贴 | |
第1-3年 | 1.4 | 1.0 | 1.6 | 2.4 | 1.0 | 0.2+0.4 |
第4年 | 1.8 | 1.0 | 0.6 | 1.8 | 1.0 | 0.2+0.4 |
合计 | 6.0 | 4.0 | 5.4 | 9.0 | 4.0 | 0.8+1.6 |
总计 | 15.4 | 15.4 |
注:助教、助管津贴需参加相应工作获得。
五、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津贴
学校建立“三助”津贴体系,即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具体如下:
1.助教津贴
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类别设置为A、B、C三类,A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12学时;B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10学时;C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每周8学时。助教A类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B类为每人每月400元,C类为每人每月300元。
2.助管津贴
研究生助管岗位按工作量分为A、B两类。A类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9小时,津贴为硕士生300元/月,博士生400元/月。B类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7小时,津贴为硕士生200元/月,博士生300元/月。
3.助研津贴
助研岗位主要针对博士生,由博士生导师设置。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按国家每年下拨名额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七、奖助学金的管理
1.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评定。第一年奖助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及有关表现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第二年奖助学金评定主要依据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工作成绩和综合表现等情况。
2.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在学生入学时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科研工作表现以及导师的招生情况确定,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动态调整。
3.研究生助学金评定不包括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研究生助学金按月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4.研究生奖助学金在学生休学、保留学籍、联合培养等离校期间一般不发放。
5.有纪律处分、考试不及格等情况的研究生不能参加下一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6.学制范围内延期的硕士研究生只发放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硕士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最长发放四年。
7.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根据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
8.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研究生的学费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在学期间收取学费,硕士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其他类型研究生以及有特殊收费政策的研究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说明
1.本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