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使优秀在学硕士生及早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选拔做到能力素质、知识考核与品学兼优并重。
第三条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硕博连读实验班在一年级学术型硕士新生中选拔,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所学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习类型为全日制非定向。申请攻读的博士专业与硕士所学专业应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下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3. 英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不低于426分,或与此相当的雅思、托福分数);或日语达到国际一级水平;或俄语达到大学四级水平。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五条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或学科牵头单位提出正式申请。
第六条各学院或学科牵头单位制定科学的遴选方案对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学术潜质、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进行遴选考核,并将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研究生院。
第七条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或学科牵头单位提交的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
第八条申请选拔工作须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完成。
第四章 考核分流
第九条硕博连读实验班中期考核可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进行,考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并由相关学院或牵头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条参与中期考核的硕博连读实验班学生需达到如下基本条件:
(1)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且各科成绩均合格;
(2)在第三学期须有明确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硕博连读实验班中期考核可采用如下任一方式或其组合进行,重点考核学生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前途:
(1)答辩方式。各学院或牵头单位成立中期考核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研究计划或工作论文进行答辩考核,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博导),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2)考试方式。各学院或牵头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或本学科的特点制定科学系统的资格考试方案对学生进行考核。单独采用考试方式进行的中期考核原则上应该给予学生补考机会。
(3)其他经科学论证并获研究生院批准的方式。
第十二条各学院或牵头单位将中期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并公示。考核合格者按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继续博士阶段的学习,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考核不合格者可继续完成原硕士阶段的学业。
第五章 学制待遇
第十三条硕博连读每年招生名额不超过当年博士招生总计划的50%,占用博导当年招生计划的基础名额或激励名额。
第十四条硕博连读基本学制为5年,前两学年为硕士生学籍,第三学年开始转入博士生学籍,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十五条通过遴选考核进入硕博连读实验班学生的硕士生学习阶段和通过中期考核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第一学年,均享受二等或以上学业奖学金。部分优秀的硕博连读毕业生,将择优推荐留校工作。
第十六条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科研成果要求按《东北财经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各学院或牵头单位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具体的遴选方案和中期考核方案,并单独编制培养方案。遴选方案和中期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对申请人的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学院或学科综合考核细则、专家组成员名单、纪律检查负责人员名单等。培养方案要突出创新性。
第十八条牵头单位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并由该学科牵头单位担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