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选题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充分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由师生共同商定。选题应满足以下要求:
选题应按分类指导原则,在学术方面具有开拓性、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先进性,使研究课题在理论意义、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
选题应密切结合实际,力求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些亟需解决的科学和技术难点,应尽量结合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
选题要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考虑本学科的科研基础和实验条件。同时要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以及导师的学术专长,选择适合的论文题目,并充分考虑题目研究所需时间,使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工作得到从事科学研究全过程的基本训练。
第二条开题时间
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取得博士学籍后的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每个学期均可进行,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2.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时间不得少于2年,根据最长学习年限,普通博士研究生最迟在第四学年内、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最迟在第五学年内应完成开题工作。
3.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时间不得少于1.5年,根据最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最迟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内应完成开题工作。
4.未能按规定开题的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毕业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
1.研究生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等,撰写开题报告。内容包括:①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②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③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创新之处;④研究方案;⑤已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条件;⑥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措施;⑦进度安排;⑧主要参考文献等。
2.阅读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硕士生不少于40篇,博士生不少于70篇,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外文资料。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文献综述硕士生不少于5000字,博士生不少于10000字。
3.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详见附件《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四条开题工作流程
1.发布通知。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向研究生发布通知和具体要求。
2.个人申请。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导师进行审核。
3.成立专家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建开题评审专家组。
4.公示公告。开题评审前学院应对开题时间、地点、开题学生的题目信息等予以网上公告。
5.召开开题评审会。开题评审会由组长主持。申请人采用PPT形式亲自汇报。专家组讨论形成开题评议意见。
6.材料归档。开题结束后三日内,学院须将开题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学院负责对开题的全部资料进行归档。
第五条专家组职责
1.开题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公开答辩,严格把关,可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评审小组。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负责巡查,各培养单位、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2.博士生开题,每组五位同行专家,均须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开题,每组三位同行专家,均须为硕士生导师。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校外研究生导师参加。
3.研究生导师原则上须参加所指导学生的开题评审会。
4.专家组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发扬学术民主,对学位论文的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可行性,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等进行评议。
5.专家之一兼任秘书,其职责是做好开题组织工作,整理开题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开题评审会会序
1.申请人针对选题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创新之处进行汇报,个人阐述时间:博士生应不少于25分钟,硕士生应不少于15分钟。
2.专家组质询。博士生应不少于15分钟,硕士生应不少于10分钟。
3.集体评议。开题答辩结束后,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给出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须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第七条开题结果处理
1.开题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开题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将开题报告送交所在学院保存。
2.开题未通过者,须根据开题评审小组评议意见重新准备开题报告,可向学院申请参加下一次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时顺延,以最后开题通过时间计算。
3.开题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变动。若确需改题,需重新进行开题工作,开题时间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最后开题通过记录为准。对于中期考核专家组意见、论文送审专家评阅意见中明确建议应调整论文题目的情况,在不影响论文主体内容的前提下,研究生本人提出调整说明,经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可直接调整学位论文题目,因与开题、中期考核时题目信息不符,需将上述调整说明存入学位档案。
4.开题实行分流机制,分流程序如下:
(1)对于普通博士生第四学年、硕博连读博士生第五学年以及多次开题仍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次数由各学院自定),如确认其不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但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经学生申请、导师(组)同意、学院审议通过并经研究生院复议通过,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转为硕士研究生后,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及论文答辩,符合《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将授予硕士学位。不同意转硕士培养者,按博士肄业处理。
(2)对于第四学年以及多次开题仍未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次数由各学院自定),如确认其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按硕士肄业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原《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16﹞13号)、《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6号)废止,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