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查管理,进一步规范考查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查方法
采用考查方式来考核的课程成绩以平时考查成绩和期末考查成绩结合的形式进行记录,对有独立见解或创新的学生可以加鼓励分(最多占总成绩的5%)。平时考查一般包括学习态度、上课出勤、课堂讨论、测验、平时作业等方面的内容;期末考查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可采取专题论文、专项设计、课程作业、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考查。考查课程的总成绩中,平时成绩占比不低于30%。
二、考查时间期末考查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考查命题
1.命题方式
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命题方式。
2.命题基本要求
(1) 命题范围以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目标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查学生职业素养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也要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通过相应难度的题目,检查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每份试卷的题量和难易程度适中。
(2) 题目的类型。可采取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结合的形式,也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取专题论文、专项设计、课程作业、案例分析等题目类型。
(3) 题目的内容要科学无误,既能体现知识要求,又能体现能力要求,特别是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要求;知识点、能力训练点分布合理,难易适度,有层次感和阶梯性;能联系社会、生活实际,体现知识的应用。
(4) 期末考查的题量必须与完成题目所需的时间相适应。
四、考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三周上交考查方案(包括题目要求),供培养办备案。考查课程可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确定考查时间。补考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经教研部和研究生部审核后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查评阅
任课教师在进行评阅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统分要细致、正确,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六、成绩录入与成绩分析
1.考查成绩须在考查结束后一周内输入学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由任课教师签字或签章的纸质成绩报告单送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成绩一经上交,原则上不予更改。
2.考查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核合格;每门课程评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数,不得少于选修课程研究生总数的10%;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选修课程研究生总数的20%。
3.任课教师在考查后应及时做好成绩统计分析,总结学生在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应该是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