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宁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一、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要求
(1) 凡我校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期内,修完符合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和学位课程成绩要求;全日制MBA通过学校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完成MBA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且经导师审阅论文认可后,即可申请MBA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MBA中心组织。
(2)MBA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经过对论文的补充、修改,经论文导师审阅认可后,可在三至六个月后再次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 MBA研究生向导师提交MBA学位论文;
(2) 导师审阅并推荐,写出审阅意见;
(3) MBA研究生向MBA中心申请MBA学位论文答辩;
(4) MBA中心审查该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5) 聘请MBA学位论文评阅人,并组织答辩委员会;
(6) MBA学位论文答辩;
3.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申请要求
(1)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MBA研究生,向MBA教育中心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2) MBA教育中心初审后报校研究生部,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MBA学位,颁发MBA学位证书。
4. 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申请程序
(1) MBA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向MBA教育中心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2) MBA教育中心对学位申请材料初审;
(3) 初审合格后,报校研究生部;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5) 授予MBA学位,颁发MBA学位证书。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答辩细则
1. MBA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之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可向MBA中心领取“硕士学位申请表”。申请应于答辩日期之前一个月左右提出,以确保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审阅论文、组织答辩委员会)及接受论文质量抽查。
2. “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申请者本人填写的内容由MBA中心负责审核,符合申请MBA硕士学位的要求者,由MBA中心确定论文评阅人。
3.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专家组成。
4. 学位论文由MBA中心负责送(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评阅。如学位论文成果已经通过鉴定并实际上已达到评阅要求者,评阅意见书可用成果鉴定书代替,不必另行组织评阅。如评阅人有不同意答辩的,则增聘一名评阅人重审。如有两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举行答辩,待修改后重新申请。
5. 答辩工作应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6. 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 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10分钟左右);
(3) 答辩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4) 宣读评阅意见;
(5) 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做出评议,进行无记名表决(表决票由答辩秘书统一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和时间并加盖公章),写出“答辩决议书”;
(6) 复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
7. 答辩要有详细笔录,也可用磁带录音后记录,记录或磁带录音由MBA中心专人保管备查。答辩未通过者(没有取得2/3票同意),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票和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原文交MBA中心。学位申请材料由MBA教育中心专人交至校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