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其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综合考试旨在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的培养中是否已经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促进博士生对课程学习的梳理和知识点的整合。
一、工作组织
综合考试可由学院统一组织或导师团队组织,是否增加笔试内容由学院和学科自定。
现场考核由3至5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并确定考核委员会主席。该生的博士生导师可以参与考核工作,但不能担任主席。考核委员会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二、考核内容
综合考试分为四部分内容:
1.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
2.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要求博士生在较系统地阅读有关参考文献(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核心刊物的有关论文)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写出不少于3000 字的文献综述书面报告。报告应对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近年来的主要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
等给予详细的介绍。文献综述必须由博士生本人完成,并应提前送交每位专家审阅。
3.根据学科培养目标,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内容结合学科特点,以基础理论、应用基础为主或以工程方法及实验技术为主,应含跨一级学科的题目。跨一级学科的内容应强调基础性和应用能力。
4.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作风和综合素质。三、考试时间
综合考试一般在第三学期末之前进行。综合考试是开题报告
的必要准备,如综合考试不通过,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
四、考试流程
1.博士生导师向考试小组介绍学生培养方向、学习状况和科研任务等情况;
2.博士生本人做文献综述报告(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质疑问题;
3.考核委员会对博士生进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核,可采用现场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可采用线下或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形式,一般不少于1小时。
4.考核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试表现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并给出最终结论(通过、不通过)。主席或秘书将评语和结果记录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中,评定表需要考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五、考试结果
综合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可在导师指导之下继续学习,并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予以分流或淘汰,详情请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分流选择管理办法》。
博士生对于考试过程或结果存在的异议,可提请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审议。
六、学分认定
综合考试通过者,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核后,获得这一环节的学分。
七、其他
该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综合考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