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MPA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提高MPA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以及MPA研究生在职学习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和专业化要求的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知识面以及复合型、应用型的知识结构,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特点。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口头与文字表达,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贯穿在其中的创新能力。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学习年限
MPA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方式,充分利用国家节假日集中授课。实行弹性学制,一般学习年限为2~4年。其中核心课程学习为1年左右,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为半年到1年左右,毕业论文写作时间要求1年左右。MPA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完成培养学习计划。提前完成培养学习计划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MPA教育中心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可以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培养方式
MPA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全面负责硕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指导。在培养过程中,要注意对研究生自学能力、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支持鼓励MPA研究生从事探索性的研究工作。
四、课程学习
MPA研究生入校后,指导教师应按照《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MPA研究生制定出个人课程学习计划。该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写作计划两部分。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打印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本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MPA教育中心。个人课程学习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应申述理由,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申请,经导师签字后,送MPA教育中心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含学术活动与开题报告两部分。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修满规定学分
MPA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总学分为36学分,其中公共管理核心课程18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8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不少于2学分。修完核心课程,取得规定学分,方可进入毕业论文开题和写作阶段。
2.MPA研究生学习期间需参加6次以上的学术活动。
3.学位论文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
MPA教育中心负责组织MPA研究生开题和答辩。
MPA研究生完成个人课程学习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内容,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和学位论文写作,经导师同意后,可向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应详细审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并写出切实的学术评语。MPA教育中心将按相关程序,组织毕业论文审查工作。审查不通过者,不能进入答辩程序。同意答辩的论文,将报请海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论文评阅和组织答辩。
答辩不合格者,经修改后导师同意,半年后可向MPA教育中心提出再次答辩申请,由MPA教育中心审查合格后,可重新参加答辩。申请再次答辩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论文评阅费和答辩费。
六.其它未尽事宜,请MPA研究生查阅《海南大学研究生手册》的有关内容。
本规定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