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学术水平,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字[2020]1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在学期间”指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
第三条 本规定所述“发表学术论文”指已正式刊发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学术期刊级别及学术活动认定以《中国传媒大学科研、教学、创作项目及成果的认定与评价办法(修订)》(中传科研字[2020]16号)内容为准。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论文发表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 以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 篇。
(二) 以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 篇,以第一作者在E类期刊或其他公开出版、有全国统一刊号的
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三) 以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 篇,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获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须附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 以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 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被收录在会议正式出版的科研论文集中。
(五) 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以第一作者在E类期刊或其他公开出版、有全国统一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六) 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获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须附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七) 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被收录在会议正式出版的科研论文集中。
第六条 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传媒大学”,否则不予认定。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撰写专著、教材或翻译文章,
不折算学术论文数。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未完成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制定不低于本规定所述发表学术论文数量的具体标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