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基本文献考试是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硕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学科综合性考试,是学硕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前提,是培养学硕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必要环节。为规范学校基本文献考试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学硕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传媒大学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传研字[2020]1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本文献考试是检验学硕生对本领域基本文献、基础理论、前沿理论、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的主要方式,旨在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淘汰不具备培养基础和科研能力的学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学硕生应参加基本文献考试,通过基本文献考试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第四条 学硕生应在参加基本文献考试之前完成基本文献阅读。学硕生基本文献阅读数量不少于80种,其中文科类学硕生阅读著作数量不少于30种,理工科类学硕生阅读著作数量不少于20种。各培养单位应在不低于上述阅读数量的基础上明确各学科具体要求,可适当提高标准。
第五条 基本文献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和面试或实验操作。所有学硕生均应参加笔试;文科类学硕生应参加面试,理工
- 1 -
科类学硕生应参加面试或实验操作。
笔试考查学硕生对本领域基本文献、基础理论、前沿理论、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考查文献原则上应在基本文献目录内;考试题型一般包括文献综述、简述、简答等。面试和实验操作综合考查学硕生开展论文研究工作所需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
第六条 基本文献考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或实验操作成绩以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30%。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通过,计2学分;60分以下为不通过,不计学分。
第七条 基本文献考试时间为一天,其中笔试时间为半天。基本文献考试每学年组织三次,一般安排在学硕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学四周内(第一次)、第三学期结束前两周(第二次)、第四学期开学四周内(第三次)。
第八条 学硕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基本文献考试。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者,可申请第三次考试。三次考试均未通过者,终止培养。缺考按考试未通过,成绩计0分。
第九条 学硕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基本文献考试,应最迟在考试两周前提出延缓参加考试的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参加下一次考试。
第十条 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
- 2 -
院的要求完成命题、报名、阅卷等工作。面试或实验操作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规定时间组织。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基本文献考试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组长为培养单位主管或主要领导。
第十二条 基本文献考试按照二级学科组织命题。
第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人才培养要求制定考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0级学硕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