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传媒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传研字[2020]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生”)学位论文一般包括专业学位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分析、设计、作品及其说明报告等多种形式,具体要求根据各专业领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确定。
第三条 中期考核是专硕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间环节,旨在审查评估专硕生学位论文的工作进度、内容质量及其完成能力等。
第四条 中期考核在专硕生通过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后进行,专硕生应完成文献综述和至少三分之一的学位论文撰写工作,须填写《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申请表》,经责任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
第五条 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之后的下一个学期进行。
第六条 中期考核由培养单位组织,中期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本专业领域和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专硕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考核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责任
导师可以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考核委员会主席。
第七条 中期考核程序如下:
(一) 考核委员会主席宣布考核委员会及相关出席人员名单。
(二) 考核委员会主席宣布中期考核开始。
(三) 专硕生陈述文献综述及已完成内容。
(四) 考核委员会进行提问,专硕生答辩。
(五) 考核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离场。
(六) 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分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 考核委员会秘书进场,记录评议结果,全体委员签字。
(八) 专硕生及其他人员进场,考核委员会主席宣布中期考核结果。
(九) 专家委员会主席宣布中期考核结束。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秘书应在《中国传媒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审核表》中如实记录,由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交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报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存入专硕生学位档案。
第九条 中期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60分及以上为通过,计2学分;60分以下为不通过,不计学分。各培养单位负责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第十条 专硕生未通过中期考核,可申请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未通过,终止培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0 级专硕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