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为明确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要求,保证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及各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二、培养目标
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掌握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或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能力;掌握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问题必要的实验、分析、检测或计算的方法和技术;掌握一门外语技能,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资料和文献;掌握和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能力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通过学习和训练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本专业(或职业)领域中相关的文献资料,获得所从事行业领域开展工作所需的背景知识。
2.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所从事领域相关的先进理论与方法,解决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实际问题。
3.具备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对所需解决的问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了解本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发展前沿,善于发现与学习并掌握新的理论、方法,应用先进思想和经验,具有开拓创新的思维与能力。
5.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
四、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论文要运用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对所研究课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体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具体形式应以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为依据。
(1)以应用基础研究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论文撰写应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为1到2万字。
(2)以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撰写学位论文时,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格式应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
(3)以设计或作品等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设计或作品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撰写规范。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经指导教师及学院审查同意,可提请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由各学院审批。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3至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原则上应有1至2名研究生本人单位以外的实践部门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家参加。
达到培养目标、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被授予专业学位。
其它未尽事宜,如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论文评阅、论文答辩会程序、学位申请等事项,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