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教材是学校课程建设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是体现党和国家意志、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确保研究生教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我校教材建设体系,推进教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界定】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我校在读研究生课程教学所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资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料、图册等)。包括以纸张介质为载体,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境外出版的教材、境内引进影音版权的外文教材;未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内部讲义等辅助教材。
第三条【指导思想】教材的选用和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校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在学校层面成立“西南政法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研处、国际教育学院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当中必须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管教材选用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解决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核教材选用、订购计划;
(三)监督、检查、评估教材选用和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院成立院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科研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组成。
学院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材选用的组织、指导、审查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六条【选用原则】教材选用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市级规划教材、精品示范教材及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重点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学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研究生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内容选新。能够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的理论和概念,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七条【选用要求】课堂教学所选用的教材须符合以下基本要
求:
(一) 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工程重点教材”)。
(二) 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外的研究生课程,有已出版“工程重点教材”的,须统一使用“工程重点教材”;无已出版“工程重点教材”的,提倡优先选用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级教材、精品示范教材等;鼓励使用优秀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教材,提倡法学学科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三) 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得直接使用国外原版教材作为课程教材。
(四) 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教材的选用可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选用程序】研究生教材选用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 任课教师拟选用教材的,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由课程负责人推荐,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材选用登记表》,送教研室审查后,向课程所在学院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和样书;
(二) 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决策,对拟选用教材进行审核,将审核结论和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提交研究生院报学校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对于争议较大的教材,由研究生院提请学校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审核讨论。
第九条【审查内容】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全面审查,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
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方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有重大争议的教材不得选用;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不得选用;内容消极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不得选用。
第四章教材建设
第十条【建设原则】研究生教材建设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学校分类培养改革实际,以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核心,以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为依托,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反映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吸收本学科国内外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体系,全面准确阐述学科先进理论与概念,确保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三) 符合研究生人才培养规律。充分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反映教学改革最新成果,反映学科专业的特有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引导教师注重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训练和全面培养。
(四) 凸显研究生分类教学特色。鼓励编写凸显学校学科特色的研究生教材,支持以专题编撰形式为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教材编写,以案例教学为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编写。
(五) 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鼓励教师编写立体化教材,丰富教材呈现形式。鼓励建设配套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建设动态、共享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六) 具有通用性和推广价值。鼓励以一级学科为基础,以《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为目录,编写通用性强、能够跨二级学科、跨学校推广的研究生课程教材。
第十一条【编写队伍要求】研究生教材编写应组建结构合理的队伍,编写队伍应经过课程开设学院党委审核同意,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学术功底扎实,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 教学经验丰富,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了解研究生人才培养规律。
(四) 熟悉教材建设规律,文字表达能力强。
(五)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十二条【编写队伍组成】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研究生教材的主编应为我校具有高级职称、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的教师。鼓励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参与编写教材,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编写实务性较强的教材。
第十三条【编审分离制度】教材审查实行编审分离制度,在遵循回避原则基础上由课程开设学院组织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教材。
第十四条【教材更新】编写的研究生教材应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更新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五条【保障措施】编写的研究生教材正式出版的,相关学院应从学科建设经费中支持教材出版费用,学校根据《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绩效奖励实施细则》对编写队伍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施行】本办法自审定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学校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