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需坚持“按计划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质量;坚持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一、复试组织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视和监督。
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院分党委书记、院长、分党委纪委书记、分管院领导及MBA中心主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MBA复试及面试工作实行专家组负责制。专家组成员需具有教学经验和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 其中1人应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
复试前MBA中心需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名单及复试工作安排上报研究生院。
二、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前MBA中心应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4月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报考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政治审核:考生需携带《新疆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可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2.学历审核:(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入学前3年9月1日前颁发)。(2)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入学前5年9月1日前颁发;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其它同(1)。
3.其它材料:(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HSK或MHK等级证书;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历届考生还必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应同时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入学时需再次审验报考录取资格。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进入复试的考生成绩需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B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志愿上线人数较多专业,可根据《新疆大学硕士分专业招生规模数》及《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适当提高要求,确定具体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并以书面申请形式送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备案。
(二)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的复试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是否跨专业由学院认定,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关于统考线下考生(破格生)的复试
根据国家规定,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允许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的3%。超低分考生(考生的考试成绩≤30分)不再破格。具体破格规定参照《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破格进入复试要求》。
(四)调剂复试基本条件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满足以下条件,允许考生申请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根据规定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调剂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调剂工作按国家规定另行通知。
8.全日制、非全日制的考生在同一专业内可申请调剂。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掌握的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学院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面试由各专家复试小组负责。
笔试和面试(包括实践环节)都要在《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中真实记录,并将原始材料(试卷、面试记录)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MBA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MBA中心组织进行。测试过程中当场给出分数。
2、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命题和考试由MBA中心组织。
3、复试过程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考查内容不仅要包括考试成绩、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还要包括平时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质等,同时,必须考核了解考生思想品德表现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专业学位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复试成绩由专业课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权重为40%。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3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6、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则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7、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结果须进行排序,排序结果送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应公开、透明,复试成绩、排名以及复试后拟录取到何专业等情况要及时公示并通知考生本人。
8、复试考生请于复试期间(时间另行通知)持准考证、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130元体检费,空腹在校医院进行体检,过后不予办理。复试考生也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达到体检标准的可免体检。
六、复试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复试录取工作需本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
2、复试工作须实行三公开:即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结果公开。
3、复试工作全程录像、录音。
4、未被录取考生的咨询,应做必要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