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的一种选优汰劣的制度。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之初,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其目的是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使绝大多数研究生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按照学籍有关规定进行分流,尽早做出妥善处理。
第二条 考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统一在其入学后的第五学期完成。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一般在其入学后的第三或第四学期完成。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 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状况及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 课程学习态度、学分及成绩;
(三) 实践与科研能力;
(四) 学位论文开题情况;
(五) 健康状况。第四条 考核流程
(一) 研究生向导师或指导(考核)小组提出中期考核申请,进行个人中期总结;
(二) 研究生在教研室(团队、研究中心)或学院交流汇报,具体形式由学院决定;
(三) 导师或指导(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开题情况、科研能力、论文发表情况及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评定,参照办法规定的打分标准,给出考核结果;
(四) 学院党委(党总支)在研究生个人小结基础上,根据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给出考评意见;
(五) 研究生秘书将研究生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学院博(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 中期考核分等原则
中期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 思想政治好,学习成绩合格,论文开题报告通过,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
(二) 思想政治好,但学位课有补考记录或学位课学习成绩未达到学位要求,论文开题报告通过,考核等级最高为合格。(三)思想政治好,学习成绩合格,开题报告未完成或未获通过,等开题报告完成后再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等级最高为合格。
(四) 受到院内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考核等级最高为合格。
(五) 试读研究生,考核等级最高为合格。
(六) 因本人原因未修满规定学分,或开题报告未完成或未获通过,或学习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
第六条 中期考核结果处理原则
(一)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研究生,可按培养计划进
入学位论文工作,继续攻读学位。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等重要依据。
(二)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可申请参加下一次考核,
补考核通过者,成绩记为合格,可继续攻读相应学位,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自动列入盲审行列。对不具备进行深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能力且入学前未获硕士学位者,可按硕士培养要求攻读硕士学位(不含同等学历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对已获硕士学位者,终止其学业。补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退学处理。
凡终止学业的研究生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分别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七条 补充说明
(一) 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研究生需征得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考核的申请。学院同意后于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中期考核,每个学生只有 1 次申请暂缓考核的机会。如果研究生未能在规定重新考核的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二) 为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学院博(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受理研究生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通知之日起的 7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所在学院博(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委员会将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此过程中,应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与,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若研究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将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若研究生在申诉受理有效期内未提出申诉,学院或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诉。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2013 年 7 月修订)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