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且有发展潜力的博士生创造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条件,以支持其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特此规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博士学位论文可适用本办法:
1.选题在学科前沿或来自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攻关项目以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及应用前景,并有竞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潜力。
二、操作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经博士生导师或同行专家推荐
2.学院认可
3.研究生部审核
4.人事处审核及校人事领导小组批准
5.签订有关协议
三、待遇
符合条件的在读博士生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进一步深入课题研究。在延长年限期间内,该博士生享受我校教师待遇,其待遇参照相当于毕业博士研究生任职的同类人员的工资和各类津贴的标准或按照其本人原有待遇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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