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博士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博士生潜心研究,做出创新性成果,提高博士生的学术写作水平,对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以独立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反映本人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要求:
一、期刊论文
1.工学、理学和医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JCR分区表1区的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1篇;
(2)在JCR分区表2区的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2篇;
(3)在SCI、EI收录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期刊论文,或至少有2篇为EI期刊论文;上述要求的3篇期刊论文中必须有1篇是SCI或EI收录的英文期刊论文。
2.管理学学科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的期刊、管理与经济领域A类和B类国际期刊、或JCR分区表1区或2区的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1篇;
(2)在SCI、EI收录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3篇。
3.法学学科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收录的期刊和JCR分区表1区或2区的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1篇;
(2)在SCI、EI收录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3篇。
4.选择上述“1”中的第(3)条以及“2”和“3”中的第(2)条时:
(1)在通信、计算机等领域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可视为SCI收录期刊论文。
(2)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本人有证书),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可视为在SCI收录的中文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获奖和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合计最多只能替换1篇期刊论文。
(3)在电子科技学刊(Journal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上发表的论文,可替换1篇EI收录期刊论文,但最多只能替换1篇。
二、会议论文
法学学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国际会议论文或国内学会组织的年度会议论文,其他学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国际会议论文。
三、其他
1.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应为执笔者),按1/2篇计算。
2.对有N个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按1/N篇计算。
3.对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但电子科技大学为非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最多只能认定一篇。
4. SCI收录的期刊源包括SCI和SCIE(扩展版)收录的期刊;A类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内核心期刊及有关要求按照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选的期刊及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与经济领域A类和B类国际期刊按照附件3执行;规定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增刊上的文章。
5. Medline检索的期刊论文视同EI检索的论文。
6.在没有被SSCI、SCI、EI、Medline收录的国外期刊和部分被SCI和EI收录的期刊(见附件4)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要求的期刊论文。
7. JCR分区以论文发表的当年或前一年度由中国科学院公布的SCI杂志分区表为准,分区有大类分区和小类分区,期刊分区可选取这两类分区中的最高分区。SCI、SSCI和EI收录期刊以论文发表(已录用)的当年或前一年度SCI、SSCI和EI数据库为准。
9.申请答辩时,学习年限未满三年者,只计算已发表的论文。
9.录用论文,须提交相关的版面费付款证明;如不需版面费,则须导师签字说明。
10. 本要求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