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研究生潜心研究、追求卓越,营造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校优博、优硕论文”)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校优博、优硕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加校优博、优硕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作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 参加校优博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二) 在科学理论、研究方法或专门技术上创新性显著,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同类学科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 论文推理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写作规范,体现出作者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的能力;
(四)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总体评价和答辩成绩原则上全部为
“优秀”;
(五) 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以高质量论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已进行转化且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等形式体现。
第六条 参加校优硕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论文选题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二) 在科学理论、研究方法或专门技术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 论文推理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写作规范,体现出作者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的能力;
(四) 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均不低于80 分,且至少有1 名评阅人同意推荐参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原则上全部为
“优秀”;
(五) 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以高质量论文、科技奖励、发明专利等形式体现。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数量
第七条 参加校优博、优硕论文评选的应为本学年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内部和涉密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第八条 校学位办按照本学年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5%、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位分委会”)分配推荐名额,推荐名额不足1 人的院学位分委会,可将其优秀研究生推荐至所属学科责任学院学位分委会进行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位论文作者,可向其所属的院学位分委会提出申请。
第十条 院学位分委会依照评选原则及评选条件,组织初审,按照推荐名额推荐产生校优博、优硕论文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院学位分委会推荐的校优博、优硕论文进行审核,提出校优博、优硕论文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决定校优博、优硕论文名单。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对获校优博、优硕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发文表彰。
向获校优博论文作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向其指导教师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向获校优硕论文作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向其指导教师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如有上级部门或全国学会等开展优秀学位论文
评选,学校将优先从已获校优博、优硕论文中进行遴选和推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已获表彰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抄袭、剽窃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一经认定,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追回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各院学位分委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